一是成立安置工作组织或协调机构。各单位成立司勤人员安置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抽调专人或安排专门力量实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承担指导各单位司勤人员协调和安置工作重要职责,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公务用车改革总体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切实负起责任。
二是科学制定安置工作方案。各单位根据《保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方案,组织司勤人员填写《保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单位汇总填写《保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附件1)。相关表格登陆3659.com网站下载。
三是报送安置工作方案。市直各单位于司勤人员安置实施意见印发后2个工作日将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和司勤人员信息统计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四是审批安置工作方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将对各单位司勤人员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五是根据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各单位必须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批复严格执行。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务必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报送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政府4—24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波 陆英 2162447 2122560(传真)
附件:1.保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情况汇总表
2.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保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