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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70902002 | ||
标 题 | 建议取消慢性病门诊门槛 | ||
发件IP | 222.219.115.* | ||
写信时间 | 2017年09月02日 | ||
信件内容 | 领导,知悉从2017年7月起,慢性病门诊要大于200元才能报销,觉得还不能理解。患慢性病的绝大多数都是困难群众,门诊按比例报销能减轻群众一定负担。以前有封顶觉得是应该的,现在又多了个报销门槛,让困难群众很不能理解,也缺少了人性化,慢性病拿药都是最基本的长期的定量的用药,难道要患病群众多拿药吗?建议多为困难群众考虑,取消慢性病报销门槛!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参保人员,你好! 感谢你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注。我局得知您“建议取消慢性病门诊门槛”的来信后,十分重视该建议,你的建议应该代表了部分参保人员的想法,现就你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希望能帮助你对该项惠民政策的理解,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市的医疗保险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22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印发了《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办法》(保人社发〔2017〕70号)对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中的普通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疾病门诊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慢性病门诊待遇为:年度内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我们设置200元门诊慢性疾病起付线(门槛)的原因:一是基金收入有限,在2017年收取的每个参保人员的570元费用(各级财政补助420元,个人缴费150元)中,个人年内普通门诊可报销300元,提取风险金17.10元,划缴大病保险基金40元,就个人而言可用于住院、门诊特殊疾病、慢性疾病统筹的基金仅为212.90元,如何保障有限的基金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益,既使参保群众病有所医,又使基金运行风险降到最低,成为了医疗保险管理中的难题。二是根据我市城镇职工慢性疾病管理的成功经验,起付线的设置,可以避免一些参保人员的从众心理,使普通门诊就能治疗的疾病的参保人员不再占用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使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使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众得到实惠。三是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新农合的高血压、糖尿病2种增加到10种,受益人员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基金的支付风险,为确保基金不超支,在政策实施初期,各项政策适度从紧,也应该可以理解。四是年度内起付线200元,并不是每次都必须支付200元后才能进入报销,就目前的生活水准而言,200元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至于影响到基本生活;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我市制定了医疗保险健康扶贫计划,已在政策上将这部分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降到最低。同时,对困难人群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可通过申请民政医疗救助等途径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随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增加和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控制,我们会对我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使其更加合理人性,使其更加利民便民惠民,在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确保参保群众得实惠的基础上,确保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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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7年09月08日 |